1.1 项目名称
中投证券大厦
1.2 招标人、代理单位、监督单位
1.2.1招标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2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3 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1.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区,海德三道以南,科苑大道以西,城市规划路以北,城市规划路以东,西侧与工商银行用地相邻。宗地编号T 107-0071,为商业性办公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4336.8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3.37,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58000平方米,其办公493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120平方米),商业87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约10.11亿元。
1.4 招标目的
本次招标活动的目的在于集思广益,在对现状条件和规划布局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优秀的设计经验,寻求理念创新、技术先进和高水平的设计方案。同时,综合考虑整体的城市设计,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结合机电设备、智能化和物业管理等因素,在满足招标人自需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该项目成为节能环保和高效率的有机整体,又具有现代城市地域特征的都市综合体。
1.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中投证券大厦建筑方案设计。中标单位设计工作服务范围应包括:建筑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及施工过程配合、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协助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建筑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概念方案设计、园林景观方案设计等工作,并要求配合证券专用系统设计及其他专业专项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园林景观设计、灯光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幕墙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等)。
1.6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要点
1)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方案的理念创新: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3)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
4)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造价控制;
5)方案的绿色节能技术;
6)设计机构的组织实施能力(通过方案本身判断);
7)对本项目的物理环境总体设计研究。
1.7 其他设计阶段要点
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依据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完成相应的设计工作。
1.8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100%。
1.9 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项目的立项要求,本项目建设周期3年。 投标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并结合自身经验对设计周期做出相应的计划安排,设计周期计划在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递交招标人。
2.1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计算设计费,结合深圳市设计市场行情水准,投标人自主报价_____ 元人民币/平方米(详见附件资料:投标报价书,该报价书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最终设计费按批准的规划指标计算建筑面积乘以该报价进行设计费结算。设计工作包括:建筑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及施工过程配合、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协助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建筑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概念方案设计、园林景观方案设计等工作,并配合证券专用系统设计及其他专业专项设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园林景观设计、灯光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幕墙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等)。中标设计机构须承担专项设计的设计审核及配合协调、确认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2.2 如联合体获得设计合同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设计声明》,指定设计牵头人,明确各方工作权责和内容。设计费分配比例:方案设计阶段占25%,初步设计及扩初设计阶段占 30%,施工图(含幕墙专项及其它各专项设计配合、招标清单配合、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协助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阶段占45%。各专业之间的权重比例为:建筑占40%、结构占30%、机电设备等其它占30%。此声明将成为合同附件。
3.1 招标采用全球公开的报名方式,招标人在所有报名单位中进行资格预审,从中甄选出5家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参与下一阶段的建筑设计方案投标工作,同时选出3家备选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如前序投标机构退出,则备选的设计机构依序替补。
3.2 报名条件
a) 投标的设计机构应是具有超高层设计能力及实践经验的境内外的设计机构或设计联合体,恕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b) 境内的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须具有国内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境外的投标单位须是国际上具有合法建筑资质的建筑设计公司或事务所;同时境内外投标单位均具备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和案例(类似项目指150米以上高层建筑);鼓励强强联合,组成设计联合体报名投标。
c)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其他报名文件由主设计机构(牵头方)提交至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
4.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组成:商务标、资信标。 商务标内容见4.2.1要求;资信标内容见4.2.2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应为 A4 尺寸简装本,商务标与资信标分别包装,各1 份。
资格预审文件应于2014年3月10日17:00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详见投标须知第9条“招标人及联系人”,余同)。外地单位可先采用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并于2014年3月10日17:00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组成
4.2.1 商务标
投标报价书(详见附件资料)。
在资格预审阶段首先开启商务标(投标报价书),对投标人的自主报价在招标人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选取20名投标人评选其资信标。若自主报价在招标人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投标人不足20名的,则全部进入资信标评审。
4.2.2 资信标
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境内);
3)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境内);
4) 报名表(详见附件资料);
5) 投标申请人及主创设计师近五年类似项目证明文件: a) 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b) 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c) 本项目主创设计师简历及业绩,主创设计师必须由设计单位主持过多项同类型设计项目的人员担任,该设计师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d) 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资料);
注: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境外设计单位须由具有相应授权的董事或合伙人签名)。
8)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报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资料);
9) 对本项目的设计概念提案介绍(概念提案须清楚表达对本项目的理解,对用地现状及周边已建、拟建建筑物的分析,能清晰表达设计理念,尤其针对用地交通、城市设计方面提出思路。可提供必要分析图,但拒绝出现电脑绘制的3D草图、模型效果图、实体模型。提案不能超过5页,超过5页无效)。
4.3 资格预审评审
资格预审评审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召开,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资格预审评委会由邀请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组成。 资格预审评审原则:首先以商务标核准设计报价在合理区间内的前20位投标人,进入资信标评审。若设计报价在招标人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的投标人不足20名的,则全部进入资信标评审。资信标主要以设计理念符合《方案设计任务书》、资质等级和设计团队组成人员、主创设计师业绩为首要条件,综合其它因素统筹评审。资格预审评审将按择优排序确定前5 家设计单位为合格投标人(以合理比例确定境内外设计单位),进入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同时备选3家。具体评审细则由资格预审评委会确定。
5.1 方案设计提交
5.1.1 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同时发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该《工程设计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须在2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确认函》,确认投标。未按时提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退出投标,由备选的设计机构或联合体依序替补。投标人确认投标的,视为认可《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5.1.2 投标人确认投标的,须于2014年5月6日下午5点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
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具体内容、数量详见《方案设计任务书》第6点);
2)设计周期计划表;
3)《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资料);
4)《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资料)。
进入方案设计竞标阶段的投标单位无须再提交商务报价书,商务报价以第一阶段资格预审提交的为准。
5.2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以及深圳市的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方案设计任务书》中第6点对方案成果文件要求的内容、数量及深度,表达方式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竞标设计机构提交的作品除正本图册外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内容无关或明示暗示作者身份的文字或标识(具体要求:设计方案中所有文件的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备查,并单独包装。所有文件的副本、模型、展示图、电子文件以及供评标使用的其它资料均不能具名,或带有任何可辨认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设计方案将被视为废标)。 每家设计机构(独立或联合体)只能报送一个方案。 方案成果文件如若被2/3以上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方案成果文件将视为无效。参与竞标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成果文件无效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成本补偿费:
1)方案成果文件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未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或者联合体通过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3)方案成果文件正本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4)方案成果文件正本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如果提交的方案成果侵权,由提交方案成果的设计机构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5.3 方案设计评审
方案设计评审方式: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本次竞标原则上不进行设计机构参加的方案汇报,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邀请、确定方案设计评审委员会,由专家(5名)、招标人代表(2名)组成。专家评委的专业背景为规划、建筑设计、城市交通、以及环境景观等专业。具体评审的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组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将监督方案评审会。 方案设计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 ◇ 方案的理念创新: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 符合方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城市篇章; ◇ 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造价控制; ◇ 方案的绿色节能技术; ◇ 设计机构的组织实施能力(通过方案本身判断); ◇ 对本项目的物理环境总体设计研究。
5.4 本项目定标原则:由方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前3名优胜方案推荐给招标人,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在充分尊重评审委员专业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造价、工期、技术等因素,由招标人按审批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6. 1 设计成本补偿费
方案评审选出的第一、二、三名,其中,中标单位将获得本项目的全程设计委托任务,未中标单位将分别获得设计成本(包干)补偿费如下: 第一名:RMB70 万元 第二名:RMB30 万元 第三名:RMB30万元 方案评审未获得前三名,但提交的设计成果符合评审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设计成本 ( 包干 ) 补偿费RMB20万元。 投标人获得的补偿费包括了税金、设计文本、图板、多媒体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现场踏勘、方案汇报(如有要求)及相关事项的差旅等所有费用。 6.2 中标单位将获得本项目的全程设计委托任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及施工过程配合、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协助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建筑公共部位的精装修概念方案设计、园林景观方案设计等工作,并配合证券专用系统设计及其他专业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园林景观设计、灯光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幕墙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等)等工作,承担专项设计的设计审核及配合协调、确认工作。在设计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最终意见进行一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6.3 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补偿后,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的著作权由招标人与未中标投标单位共同享有,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就该设计方案进行部分使用、修改和采纳。
6.4 设计成本补偿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获得补偿费的投标人在申请支付前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事项 | 时间安排 | ||
第一阶段 | 报名周期 | 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 | |
资格预审 | 2014年3月17日 | ||
公布预审结果 | 2014年3月19日 | ||
发出《投标邀请函》 | 2014年3月21日 | ||
投标人提交 《投标确认函》 | 2014年3月25日下午5点前 | ||
第二阶段 | 质疑截止 | 2014年3月26日 | |
现场勘查 | 2014年3月27日 | ||
答疑截止 | 2014年3月28日 | ||
投标人递交方案 | 2014年5月6日下午5点前 | ||
方案评审 | 2014年5月14日(暂定) |
7.1 请有参加投标意向的设计机构于2014年3月10日下午5点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7.2 现场踏勘:招标人统一安排,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7.3 质疑方式:传真或递送书面文件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7.4 投标人获取答疑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用电子邮箱方式递送投标人(收到后请致电确认)。
7.5 确认投标的设计单位须2014年5月6日下午5点前将本须知5.1.2规定的方案成果文件及其它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后续评审活动。 以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在政府监督部门允许的前提下,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招标时间安排和招标工作安排、条件的权利。以上日程如有变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提前7日通知投标人。方案成果提交以全部成果送达并签收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方案评审。
8.1 设计单位或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方案侵权可能导致竞标资格的丧失,并不能获得设计成本补偿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由侵权单位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8.2 设计机构参加本次竞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所有条款,并不得中途提出任何条件或退出本次竞标。无论竞标设计机构出于何种原因中途退出,或不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条款,或提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提请监督单位处理。
8.3 招标人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所有技术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4 保密:招标人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后,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方案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设计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成果文件,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5 本次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投标工作和所有投标成果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诉讼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8.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7 本次投标活动说明及设计图纸文字要求:必须采用中文(简体字)或中英文两种文字(以中文为准),不得完全采用中文以外的其它文字。
8.8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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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路18号海景广场31E、F
联系人:林文鑫
电话:0755-26688763 13530010404
传真:0755-26691816
邮箱: 623014314@qq.com
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