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华强创意产业园
1.2 项目业主、招标单位、监督单位
1.2.1项目业主: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2招标单位: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3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1.3 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光明新区的门户区,紧邻光明新区管委会,距离光明新区中心仅2.5公里,位于中心的辐射范围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58.3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研发厂房约46.7万平方米。
1.4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100%。
本次招标只包括华强创意产业园建筑方案设计,不包括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设计招标,使建筑具备独特的气质和性格,成为深圳高新产业园投资者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和文化特征的空间性表达,打造一流的研发型创意产业园。
3.1 本项目为华强创意产业园建筑方案设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2 邀请单位:
1、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SWA集团
2、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3 本项目将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
4.1 拟投标单位于公告期间将报名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见报名文件)。
4.2 招标单位将对拟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评审专家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为1人。
4.3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预审通过的拟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投标单位收到招标单位的投标确认函方可参与投标。
5.1 拟投标单位收到投标确认函起45个日历天为设计时间。
5.2 招标单位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3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成果。
5.4 招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
5.5 评标委员会共9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光明新区政府代表1人。
5.6 评标流程,第一轮由评标委员会评选出中标候选方案(中标侯选方案不超过3个且不排序);第二轮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
6.1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并充分考虑技术、成本、业主单位的需求等因素,经过综合研究后确定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目方案设计能力,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6.2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应补偿费用:
6.2.1被邀单位无补偿费用;未被受邀单位如进入中标侯选方案的给予补偿费25万元人民币,方案设计深度达到规定要求但未进入中标侯选单位的给予补偿费10万元人民币,费用含税。
以下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事项 |
时间 |
招标公告公示 | 2014年8月26日12:00—2014年9月1日17:00 |
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 | 2014年9月2日 |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方案文件 | 2014年10月17日17:00前 |
第一轮方案评审评选中标侯选方案 | 2014年10月22日前 |
第二轮方案评审确定中标方案 | 2014年10月29日前 |
中标结果公示 | 2014年11月3日前 |
招标单位: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娟
电话:0755-83320655
传真: 0755-83598092
电邮:xjuan@szh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19号华强广场A座7楼
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