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山区沙河街道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招标人为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投标。
2.1 项目名称:南山区沙河街道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
2.2 项目地点:南山区沙河街道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沙河街道,深南大道以北,鹤塘街以西,华夏路以东。
2.3 项目规模:其中拆除用地面积18130.8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263.2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8900平方米。更新单元分为01-01和01-02商住混合的建筑用地,01-03和01-04街头城市绿地。其中01-01建筑用地面积8257.9平方米,容积率6.3;01-02建筑用地面积5005.3平方米,容积率11.4。
本次是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中标单位应完成方案的深化设计、后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以及施工过程的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工作。
本设计的施工图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人防、消防、空调与通风、红线内综合管线及市政接驳、节能、一星绿色建筑(不包括幕墙深化设计、环境、智能化深化设计、燃气、基坑支护、二次装修)。
时间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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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至少4个日历天 | 报名周期 |
离报名截止日期不超过2天 | 资格评审 | |
资格预审会议第二天 | 公布资格预审结果 | |
公布资格预审结果后2日内 | 发出投标通知书 | |
发出投标通知书后2日内 | 投标人以传真方式递交投标确认函 | |
第二阶段 | 投标确认后1日内 | 项目介绍会、现场踏勘 |
离现场踏勘日期至少15日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 |
离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不超过3天 | 方案评审 | |
方案评审会议第二天 | 公布方案评审结果 |
☆ 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4.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3 投标人首席注册建筑师资格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
4.4 投标费用承担: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资格预审,由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业主代表1人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单位项目经验、拟出任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概念提案等方面进行评分,选取得分前3名投标人邀请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后,未被邀请的投标人将不能投标。
请投标人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设计促进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7.1 递交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3 日下午18时00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3楼设计工程部罗工;电话0755-86090309。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资格预审
(1)报名文件应于2014年11月3日18:00前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到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见第7条)
(2)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及招标人代表共5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组长通过推举产生,在评审中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4)资格评审原则
1)设计团队的业绩,特别是以往住宅及旧城改造规划设计方面的业绩;
2)设计团队构成及主创设计师的职业经历;
3)资格评审委员从所有的报名投标单位中筛选3家符合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正式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9.1 方案评审准备
(1)开标时间:按投标截止日期后3天之内开标,开标结束的次日公布开标结果。
(2)开标地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
(4)开标会议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是否完整。
9.2 方案评审
(1)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的要求对方案进行评审。评标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与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招标人1人组成资评标委员会,进行方案评标。
(2)方案评审原则:
1)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符合招标任务书要求;
3)方案的原创性;
4)实用、经济、美观、环保;
10.1方案定标
(1)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投票的方式排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招标人对其他不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单位各补偿方案设计费8万元人民币。
(2)中标通知书(附表一)发出之日起7天(日历天)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3)中标人拒绝或者放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4)中标人应当按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程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5)投标设计成果的责任说明。
11.1投标人投标的方案,招标人具有使用权,知识产权归投标人所有。
11.2中标人应当承担中标设计方案可能的侵权责任。
鹤塘小区、沙河商城更新单元设计招标文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3楼设计工程部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5-86090309
电子邮件:183121267@qq.com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