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深圳光明新区A625-0055地块概念性方案设计。
1.2主办方:东莞骏轩实业公司
1.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公明南环路与八号路交汇处。本项目占地面积3682平方米,计容面积20255平方米,其中写字楼10000平方米,酒店8000平方米,商业215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本项目规划车位233位。本次竞赛内容: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
1.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5竞赛范围:
本次竞赛将确定深圳光明新区A625-0055地块概念性方案设计,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优胜单位将获得负责完成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后续设计及其它需要配合的工作等。
本次竞赛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公开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设计竞赛阶段。
2.1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
2.1.1竞赛方式及报名条件
1)本次竞赛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2)报名单位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竞赛资格的处罚期内;
报名单位参加竞赛的意思表达清楚,报名单位代表被授权有效,报名单位与主办方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 报名单位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2个
4)报名单位根据竞赛文件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材料。
2.1.2资格预审
若报名单位数量超过5家时,招标单位将对拟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该环节由规划国土委建筑设计专家库中抽取的5名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5家投标单位为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人名单及业绩证明材料在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若报名数量不超过5家时,不进行该环节。
2.2 第二阶段-设计竞赛阶段
2.2.1入围参赛单位提交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成果文件,由方案评审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法进行评审,选出第一、第二名。
2.2.2主办方与方案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前二名单位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一名优胜单位。优胜单位将获得本项目的设计合同。
2.2.3每家参赛单位只允许提交一件设计成果。
3.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1)报名表(详见附件 1);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3) 报名单位、主创设计师近六年类似项目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不低于2个),
4)本项目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情况介绍,需提供:主创设计师及设计团队人员简介、个人职业资历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
3.2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1)以上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列目彔。文本A4尺寸,加盖公章,提交2份;
2) 以上文件的电子文档分别拷贝一份电子光盘 。
3)提交的文件应遵循环保原则,避免过度包装。
4)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中,密封袋应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报名单位须将上述要求的资料于2016年8月5日17:00点前送往东莞汇莑中心G栋9楼901室。
收件人:张华强,联系电话:13480501677,主办方将拒绝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资格预审文件并给与退回。
时间 |
事项 |
|
第一阶段 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 |
2016年7月30日 |
发布正式公告及接受报名 |
2016年8月5日 17:00 |
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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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6日 |
资格预审会(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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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7日 |
公布资格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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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设计竞赛阶段 |
2016年8月8日 |
入围的参赛单位递交《参赛确认函》自行踏勘 |
2016年8月8日-8月27日 |
设计竞赛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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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8日 17:00 |
提交成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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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9日 |
方案评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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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年30日 |
公布优胜单位 |
☆ 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主办方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5.1 本项目设计费30万元。设计工作包括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等内容;需达到规划报批深度。
5.2 本次竞赛优胜单位将获得设计合同。其他2家入围参赛单位将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若第一名中标,第二名设计补偿费为3万元人民币,第三为2万元人民币。设计补偿费用在最终竞赛结果公示结束后开始办理支付手续。
5.3参赛单位参加竞赛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7.1主办方名称:东莞骏轩实业有限公司
7.2 联系人:张华强
7.3 电话(手机)号码:13480501677
7.4 电子邮箱:404406586@qq.com
东莞骏轩实业有限公司
主办方:
东莞骏轩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