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用地范围为红色填充区域,周边毗邻中兴通讯研发大厦、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国辉大厦,临近深圳1号线科技园出口和未来六号线地铁出口,交通非常便利。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 17171.53平方米,建筑高度≤250m,地上建筑面积为118480平米(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过邀请知名设计机构,寻求理念创新、技术先进和高水平的设计方案,最终选定中标单位。招标目的主要分如下几点:
(1)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2)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
(3)方案的创新性、原创性;
(4)方案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5)环保、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本次投标设计内容为集团深圳总部大厦建筑方案设计。中标单位承担后续设计。
4.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允许境外设计单位和深圳具有相似业绩的甲级设计院报名参加。恕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在所有报名单位中进行资格预审,选出 5家作为邀请的设计单位参加竞标。
4.2 报名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4.2.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境外企业不执行此要求。
4.2.3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资格;境外企业不执行此要求。
4.2.4国内设计单位近三年主持深圳市超高层办公建筑项目业绩5项(单项建筑面积≥7万m2)建筑设计的工作经验(需有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依据);
4.3 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4 境外设计单位的主创设计师或团队,应为具有良好行业口碑。
4.5 报名文件须包括:
4.5.1报名表;
4.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5.3公司营业执照/ 资质证明(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4.5.4公司业绩及拟派本项目相关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等。 (备注: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格式详见附件)
4.6 请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报名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交至招标人。纸质报名文件报送地址详见日程安排;报名文件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51180248@qq.com)。
4.7 规划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获邀投标单位,获邀投标单位在收到《投标邀请函》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确认函》电子文件,以确认投标。
4.8 若递交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中途退出或最终放弃投标,招标人有权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同时提请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 符合方案评审要求的受邀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在提交符合设计要求的方案并在评审中获得第1名的将获得成本补偿费 6万元人民币,获得第2、3名的每家将获得成本补偿费3万元人民币,获得4至5名的每家将获得成本补偿费1万元人民币(如邀请投标单位获得中标合同将不再支付成本补偿费)。
5.2 成本补偿费在方案评审结果公布后60日内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以上费用的税金由投标单位承担。
5.3 商务报价为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费用,后续其它设计费由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另行商务谈判。
6.1 报名:2017年1月20日—2月5日下午 5 点截止 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文件提交至招标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路与高新南四道交汇处深圳光启未来大厦建设项目指挥部,谭海明收,邮政编码:518000),以实际签收日期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后续评审活动。
6.2 资格预审会:2017年2月6日(暂定,以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
6.3 发布预审名单:2017年2月7日下午5点前(公示 3 个工作日)
6.4 现场踏勘:投标单位收到邀请函后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6.5 答疑截止 :2017年2月8日下午5点前(以邮件或书面形式)
6.6 提交方案:2017年3月8日下午 5 点之前,确认投标的投标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方案成果文件提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技南路与高新南四道交汇处深圳光启未来大厦建设项目指挥部
6.7 方案评审:2017年3月10日(暂定,以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
6.8 公布评审结果:2017年3月13日(暂定,根据方案评审时间为准)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上日程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单位。
7.1资格预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包括规划、建筑行业背景专家4名,招标人代表1名。具体评审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一般为投票法确定结果。
7.2 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文件评选出得分排名前6的投标单位并发出邀请。
7.3资格评审原则: l 公司综合实力及信誉; l 近五年年内有超高层办公楼项目业绩; l 拟派团队人员资历情况;
8.1方案评审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包括规划、建筑行业背景专家5名,招标人代表2名。具体评审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8.2方案评审委员会通过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综合得分顺序评出3名中标候选单位。招标人将从3名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并与其签定本项目的全程委托合同。原则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但仍需与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
8.3 方案评审原则 l 方案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l 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l 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 l 方案的创新性、原创性; l 环保、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l 商务报价。
9.1资格预审阶段:即报名资料,为 A4 尺寸简装本1 份;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招标人。
9.2提交的投标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以及深圳市的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表达方式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9.3 每家设计单位只能报送一个方案。
所有投标成果文件如若被2/3 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成果文件将视为无效。
10.1 提交投标成果文件截止日后,擅自更改设计内容的;
10.2 未按要求签署和递交《投标确认函》的;
10.3 投标成果文件逾期送达的;
10.4 未按《设计任务书》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设计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最终方案评标委员会评标未通过的;
10.5 投标成果文件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 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10.6 投标成果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0.7 无效投标文件由设计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 日内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无效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报废处理。
11.1 本次投标活动所有提交的投标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投标的设计单位所有,但所有投标成果文件在评标后不退还设计单位;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定《设计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完成设计工作,招标人支付完设计费后,其设计成果的有关著作权的相应权益归招标人所有。
11.2招标人和组织单位有权使用投标成果文件进行出版和展览,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投标成果文件。
11.3 所有提交的投标成果文件内容均应由投标的设计单位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资格,并由侵权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4 招标人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所有技术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5 适用法律:本次投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投标工作和所有投标成果文件适用中国法律。
11.6 保密:招标人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投标成果文件后,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评标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未经招标人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投标成果文件,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文件索取采用网上下载形式,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及报名表格,请点击以下下载:
附件2: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格式
13.1 本次投标活动相关文件一律采用中文格式。
13.2 招标人保留更改活动日程安排的权力。如有改动,将提前1 周通知。
13.3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设计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文件所有内容。
13.4 中标单位应根据最终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一次方案修改完善工作(设计合同签订前)。
13.5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人:深圳光启融汇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指导监督: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联系人:谭海明
电话:13246638899 邮箱:51180248@qq.com
深圳光启融汇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人:
深圳光启融汇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指导监督: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