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明湖城市公园一期的基本公园景观空间结构已形成,建有广场、人行步道、水上栈道、公共卫生间,同时于全园内布置多处景观廊架,但公园仍存在景观空间类型单一,广场设计形式化、人们可停留的空间非常少,园内活动内容少,仅有一些简单的休憩设施,道路系统布局不合理,还有照明、广播监控系统不完善、标识不强等问题。
明湖城市公园二期的选址中一半以上用地为大凼水库,集雨面积2.35平方公里,总库容156万立方米,建立之初为农业灌溉用途,目前主要用来蓄洪。另一部分为农田及荔枝林,公园西北侧的荔枝林长势繁茂,地势平坦,场地内存在大量的临时违建和违章建筑如养殖场、农庄、垃圾堆等,大凼水库与荔枝林交界处存在大片基本农田。
本次设计招标为明湖城市公园二期工程设计,旨在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的活化再利用方式,通过景观提升来延续其价值,营造新型的城市公园,思考水库如何成为公园?
1.2项目范围:
明湖城市公园位于光明新区西部凤凰办事处塘尾社区,由规划中的通兴路、东明大道及现有的光明大道、根玉路围合而成。明湖城市公园总用地面积为58.3公顷,其中一期用地面积10.3公顷,二期用地面积48公顷(包含大凼水库湖面面积 25.5 公顷)。用地性质:公园。
图1:项目范围图
2.1报名要求
(1)企业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允许联合体报名;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对于牵头设计机构的资质不作要求,但联合体成员中须有1个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机构确保后续施工图设计(此单位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与义务,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中国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经合法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赛;
(4)根据本项目特点,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的设计单位的注册地必须位于深圳市,可以为投标人在深圳市的分支机构或其联合体成员,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必须亲自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等设计核心工作,以及专家评审会汇报、招标人要求的重要汇报会等工作;
2.2招标程序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两阶段:第一阶段资格预审;第二阶段方案竞标。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所有参赛设计机构需根据资格预审公告及任务书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和概念提案。评委根据参赛设计机构的相关业绩、团队以及概念提案的优劣,以记名投票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家数等于5名的全部入围第二阶段方案竞标,资格预审合格家数大于等于6名的取前5名入围第二阶段方案竞标;
第二阶段方案竞标:
获邀参加方案竞标的设计机构,根据方案竞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和任务书的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文件。评标专家对提交的设计深化成果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3名中标候选人。
3.1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两阶段:第一阶段资格预审;第二阶段方案竞标。
阶段 |
暂定时间 |
工作安排 |
第一阶段 报名及资格预审阶段 | 2017年9月21日 | 正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2017年9月29日 | 项目介绍会、现场踏勘 | |
2017年10月10日 | 提交报名文件及概念提案 | |
2017年10月中旬 | 资格预审会 | |
2017年10月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 |
第二阶段 方案竞标 | 2017年10月下旬 | 沟通交流工作坊 入围的投标人递交《投标确认函》 |
2017年10月下旬 | 发布招标文件(方案竞标阶段) | |
2017年10月-11月 | 投标人制作方案竞标阶段投标文件 | |
2017年11月中旬 | 投标人递交方案竞标阶段投标文件 | |
2017年11月中旬 | 开标、方案评审 | |
2017年11月下旬 | 招标人定标 |
☆ 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以上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时间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告的时间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3.2项目介绍会、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统一组织项目介绍会与现场踏勘: 时间:2017年9月28日17:00之前把参与踏勘及项目交流会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发到lhy@szdesigncenter.org 集合地点:待定,联系人:李工、13691756979
(1)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招标范围内预估项目总投资匡算14745万元,暂定设计费350万元,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投标补偿费:出于对设计师的尊重和设计单位投标成本的考虑,参与第二阶段方案竞标入围的设计单位除中标单位获得设计合同外,第二第三名给予设计补偿费 30 万元,第四第五名给予设计补偿费20 万元(但如方案竞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提交的第二阶段设计方案未达到本次招标设计工作深度及要求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补偿费),领取设计补偿费的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属于甲方。投标补偿费为税前费用,投标人申请补偿费时应提供中国境内的完税发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请有意向参与此次投标的单位请前往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示的为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告链接:
https://www.szjsjy.com.cn:8001/jyw/jyw/zbGongGao_View.do?ggguid=58bfb899-8ed2-4de9-95bf-f5ac500253a6
招标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11号
业务指导: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83243435
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7楼北侧
联系人:于绪亮、谢翠香 电话:13510166816、86-755-25950079
传真:86-755-82095776 E-mail:jxt5858@163.com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业务指导:
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